2006年8月20日 星期日

侯署長,此言差矣!

台市政府核准「百萬人民倒扁靜坐」活動,自八月廿三日零時至九月七日晚間十點,除八月廿六日外,其餘皆可以全天候舉行,但是警政署長侯友宜在接受電視台訪問時說:「此例一開,爾後全國各地將可援引辦理,如此一來對警力的負擔很大,而且也會影響全國治安!」乍聞此言,我深感驚訝,一個全國警政最高首長,對法律對人民權益的保護與警察職權竟然會如此無知。


憲法保障人民有集會結社的權力,雖然目前有「集遊法」,但是,其中對於人民集會遊行有相關的規定,卻也明確的規定「主管機關」,此次集會地點在台北市,當然是由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負責審查與核定,市政府警察局及警政署如該分局的核定無違法情形時,自當尊重。但是,內政部長先說這次集會違法,警政署長隨之起舞。


要知道,當人民依法申請集會時,警方自有義務維持秩序,確保集會的安全與順利,豈可以「警力負擔過重」為藉口?警力負擔如何,當是警政署應該考量其重要性與活動延續性,必要時,得以運用行政權調用其他縣市的警力支援之,更何況,當此一活動無釀成重大治安事件之虞時,僅需派遣少數警力負責秩序維護即可,並不需要動用大批警力,造成警員體力消耗,此種調節性的作法,在以往國民黨執政而街頭運動熾熱之時,都曾經運用過,或許侯署長長期在刑事系統任職,不瞭解所謂「機動與彈性、節約與集中」等用兵原則吧,但是,我還是要說,「保障合法、取締非法」是警察的基本職責,侯署長應該深入體驗這次活動的「合法性與正當性」,再做出回應會比較適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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