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25日 星期五

政府是合法的強盜?

屏東縣政府前天半夜拆除違建,一位高齡九十三歲的老嫗驚嚇過度,終於長眠不起,民眾質疑政府執行失當,建設局長答稱:已經於是前通知被拆除的住戶,而且拆到老嫗住戶附近已經清晨,所以不算過當。


唉呀,人命關天哪,建設局長大官爺,如果今天拆的是你的屋,那老嫗是你的娘,不知道你會作何感想?


沒錯,拆屋前通知,但是,有確切時間嗎?嘿,有點常識好不好,檢察官夜間要實施夜間偵訊都還要當事人同意,更何況是拆屋的事情,而且,夜間施工,噪音過大擾人清夢,環保局會不會取締?而且這種作法為民眾厭惡已久,所以,各縣市政府對於夜間施工的審查均非常嚴格,都會區更是禁止,屏東縣大概是偏遠地區吧?而且,施工單位是縣政府本身,所以可以毫無忌諱。


房子被拆的司活老百姓,誰叫你們要住違建屋?活該!老阿嬷你也太不小心了,為什麼不看看通知單,早點搬到安靜的地方住?冤枉啊!這條街的住戶們,你們都是白癡啊,民不與官鬥,你們都不懂啊!到現在還不知道,現在政府是有牌的流氓,甚至是合法的強盜啊!看看我們的總統就可以知道了嘛。


什麼?要告縣政府,唉,別呆了,我們的司法機關忙著替阿扁找發票,給「勇哥」吃的國務機要費去結報都來不及了,怎麼時間管「你家死人?」難道你還不清楚,人命不如狗命啊!認命吧,誰叫你要選曹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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