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12日 星期六

轉型正義與貪污腐敗

一個以竊盜為常業的無賴,在警察局與檢察官面前大言不慙:「以前我的師傅及朋友都在偷,他們的技術好,而且偷的很多,但是,我想改行從商,可以賺大錢,但是,這轉型的過程很辛苦也要很長的時間,今天,我正在轉型當中,不是我要犯罪,因為別人在偷,我不偷對不起他們,何況,我已經在轉型了,這種錯誤是一種「轉型正義」!


從今以後,「轉型正義」成為任何人為自己犯錯的最佳辯解與說詞,只要是「我正在轉型」,貪污無罪、腐敗有理啊!


我們的社會竟然會容許這種人成為我們的總統,繼續領導國家「轉型」,然後他從中牟取個人的福利,醜陋的伎倆被揭發時,便說這是「轉型正義」,唉!還真虧他是台大法律系的高材生吶!我國的高等教育竟然是如此的結果。


法律是人類社會行為的規範,也是多數人認同的倫理與生活道理,尤其任何一條法律,都有其立法的意旨與核心價值,豈容任何人隨意的更改與捏造?「轉型正義」是台灣人的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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