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16日 星期三

重大弊案列管追蹤了嗎?

在公務機關或軍事機關對於重大案件或者長官指裁示事項都會專案列管,除了主辦單位要積極處理外,各協辦單位也都必須定期將辦理情形送給主辦單位彙整,以利向長官回報,直到辦理完成獲得長官認可同意方得解除,這套管理系統在各個機關行之有年,相信擔任軍公警職的人都相當瞭解,而各機關有時也會以這種列管案件辦理的情形用來評量各單位與個人的工作績效,甚至作為年度考績的參考。


國家機器是龐雜的組織體,所以各種管制與評核的機制會隨著政治與社會的發展而調整修正,但是,近來我們可以發現,台灣的新聞媒體對於當紅的新聞一定窮追猛打,但是,除非這個新聞與阿扁的國務機要費一樣熱門,否則大約只有七天的壽命,當事人如果有能力可以與媒體「溝通」,這個新聞的壽命當然可以更短啦!


但是,近來台灣陸陸續續發生的許多弊案似乎都被新的新聞浪潮湮滅了,遠的有如,核四廠賠償案、四汴頭抽水站案、九二一重建基金運用以及許多地方重大建設變成「蚊子館」等等,近的我們看看「高捷弊案」、陳哲男涉及的「外勞抽傭」等弊案甚至駙馬爺台開案等等的熱度也逐漸退燒,日子久了,不知道會不會如長江前浪入大海般無影無蹤?


我當然願意相信我們的司法單位對於重大案件都會持續的辦理,只是,這些案子進度到底如何?何時應該結案?而且是周延的、正確的結案?我們的司法機關行政效率又應該如何評斷?人民能不能表達意見呢?我們真的想知道這些案子的結果,因為這些案子對於社會正義的培植應該有正面的效果,要不然,或許也會有如陳總統所稱「轉型正義」的教育意義呢!法官大人們,告訴這些「死老百姓」你們的工作績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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