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21日 星期一

捐款應該先救助台灣的人民

今晚,施明德先生的律師在電視上表示,施先生對於黎巴嫩的孤兒、難民很關心,並且考慮在倒扁運動結束後,要對這段時間內攻訐他的人提起法律訴訟求償,然後將這些賠償的款項拿去捐給黎巴嫩的難民。


最近幾年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或聽到許多公益團體或慈善家捐款給國外的貧民,或者到中國大陸蓋房子、蓋學校,造福那些失學或失業的貧民,所以說台灣有錢人還是不少,不過,各位朋友,我們每天在報紙上都可以看見台灣內部存在許多比黎巴嫩難民可憐的同胞在貧病窮困的邊緣掙扎,幾年前自殺是一個人的事,現在自殺的方式是家庭式的,一家人同赴黃泉,母親帶女兒上吊、父親帶著子女跳河,為什麼?過不去了嘛!最主要是因為經濟壓力,失業、生病、卡債、地下錢莊要債,房租、貸款不一而足,當然,如果是個人揮霍無度所造成的債務,是不可原諒的,但是,絕大部分是因為大環境的關係,尤其台灣社會福利制度不健全,社工人數缺乏,緊急救助體系尚未建立,再加上這些年來詐騙集團猖獗,政府施政無能,導致人與人之間的隔閡越來越大,君不見,當一件車會意外發生時,有幾個人會伸出援手?多數是視而不見,如果出手幫助,搞到最後說不定是自己惹禍上身,所以,冷漠成為人與人之間的最佳寫照,有錢人,寧可把善心放在國外,不願意放在台灣,這真的是「台灣人的悲哀!」


為了我們的國家,為了我們這個社會能夠安祥和樂,祈求有能力的人,先救救台灣島內貧困的民眾吧!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